【公民小辭典】洛克 / 盧梭 / 孟德斯鳩
每談到人權演進,或是學生做坊間參考書題目時,總會碰到這個困擾:到底「天賦人權」是洛克還是盧梭?「主權在民」該選盧梭還是洛克呢?
壹、人物介紹
洛克 (John Locke, 1632~1704)
是一位博學而學術興趣廣泛的英國政治、經濟、哲學及教育思想家。一般學者都承認洛克對英、法二國啟蒙思想的奠基是功不可沒的。其次,洛克對美國的《獨立宣言》之重要論點,及其對美國憲法精神的影響,也為大多數學者所肯定。洛克在哲學思想上,建構了經驗為主軸的經驗主義,因而促進了科學知識的迅速發展,更是他的重要學術成就之一。
(資料來源:教育百科)
盧梭 (Jean Jacques Rousseau, 1712~1778)
法國著名的思想家、文學家。幼時境遇坎坷,長大後,專力著述,曾因言論不容於政府,先後流亡於瑞士和美國。主張人權平等,崇尚自然,而言論和作品多控訴社會的不平等,是法國革命思想的倡導者之一。著有《民約論》、《愛彌兒》、《懺悔錄等書》,影響後世甚鉅。
(資料來源:教育百科)
貳、相關學說演進
天賦人權說,可謂為近代歐美民主主義的理論基礎。
首先,洛克認為「人是一種理性的動物」,因此人類在自然狀態中,就有所謂的「自然法」,與每人都應具有的「自然權利」(Natural Right),亦即一個人的權利,非他人所能加以侵犯和剝奪。而為了要保障此種自然權利起見,因此國家和政府,遂應運而產生。這是「天賦人權」最早期的原型。
不過,把天賦人權學說發揮得淋漓盡致、較有系統而徹底的,卻不是 17 世紀英國的洛克,而是18 世紀的法國民主主義大思想家 - 盧梭。盧梭提出「主權在民」概念,此為繼承洛克天賦人權的思想。他首先肯定人民有天賦之權利,進而揭示主權在民的觀念。
參、兩者比較
茲參考各版本教科書、坊間參考書,以及相關網路資源,將兩人思想內容比較如下:
洛克 (Locke) 英國人
1. 主張:
(1)天賦人權:人生而平等,此處人權係指生命、自由、財產。
(2) 自然法則,自然權利。
(3)人民可以起而革命,推翻不良政府、未能盡職的專制君主。
(4) 主張「立憲政體」。
2. 著作:《政府論》
3. 引用文件:(1) 美國《獨立宣言》,(2) 法國《人權宣言》
盧梭 (Rousseau) 法國人
1. 主張:
(1) 主權在民:強調人生而自由。
(2) 社會契約論:
認為一個合法的政府是基於人民的同意所產生,政府的權力是來自人民賦予的「契約」。
(3) 普遍意志、公共意志。
2. 著作:《民約論/ 社會契約論》、《愛彌兒》
3. 引用文件:美國《獨立宣言》
4. 後續效應:
《社會契約論》中主權在民的思想,是現代民主制度的基石,深刻地影響了逐步廢除歐洲君主絕對權力的運動,和18世紀末北美殖民地擺脫英帝國統治、建立民主制度的鬥爭。
肆、其他相關學者
孟德斯鳩 (Montesquieu, 1689-1755) → 三權分立、分權制衡
霍布斯 (Thomas Hobbes, 1588-1679) → 巨靈論、《利維坦》(Leviathan) 、神治VS人治VS法治
⭗參考資料©
1. 教育百科 https://pedia.cloud.edu.tw/
3. https://pilikang.pixnet.net/blog/post/4227307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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